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中心名称为南京区域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英文名称:Nanjing Regional Cultur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简称南京中心。
第二条本中心为南京晓庄学院历史专业及其它相关专业教师自愿组成的学术团体,依托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隶属南京晓庄学院,接受学校社科处业务指导。
第三条本中心宗旨:以陶行知“教学做合一”思想为指导,发挥历史专业特长和优势,凝聚校内外学术资源和力量,致力于南京地方历史和文化综合研究,为南京乃至江苏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文化支撑。
第二章研究范围
第四条本中心研究范围为南京地方历史、文化与社会,涉及地理、生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旅游文化资源开发等领域。
第五条本中心研究重点:
(一)六朝历史与文化
(二)南唐历史与文化
(三)明清时期的南京
(四)太平天国时期的南京
(五)民国时期的南京
(六)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南京
(七)南京都城文化
(八)南京科举文化
(九)南京民俗文化
(十)南京旅游文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中心聘请国内研究南京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方面的专家与校内学者担任学术顾问;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采用民主协商方式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本中心聘请专职研究员若干名,校内外兼职研究员若干名,联合申报、共同承担课题研究工作。
第八条本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商讨中心研究工作。
第九条本中心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和研讨会,组织成员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汇编出版成员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本中心研究经费以自筹方式为主,学校和上级部门拨款为辅。主要采用项目立
项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企业资助和社会捐款等方式获取研究经费。
第十二条本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规定使用
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本中心的资产属于学校所有,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章程的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中心章程自2016年12月1日起生效,由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中心章程因形势变化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修改,修改章程需获一半以上成员
同意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