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院委〔2019〕37号:南京晓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发布者:彭云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5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南京晓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二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南京晓庄学院科协)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全校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全校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南京晓庄学院科协是推动我校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宗旨:团结动员全校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为全校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服务。

第四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协是中国科协的基层组织,业务上接受江苏省科协和南京市科协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主动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科技创新。

第六条 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发挥团体优势,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科普活动服务。

第七条 服务挂靠学会,做好挂靠学术团体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 指导大学生科协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组织支持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在校生参与科研工作,提升学生科技素质。

第九条 开展科技战略研究,组织全校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校科学技术政策制定、重大事务协商,发挥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为学校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平台。开展调研访谈,反映科技工作者建议、意见和诉求,向有关部门推荐学术兼职人才。

第十一条 服务师生组织开展日常性科普活动,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功能。

第十二条 弘扬科学精神,组织学术成果评选,宣传表彰和推荐突出成果(人才)及先进事迹。推动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三条 努力完成学校和上级科协组织部署和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协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单位为我校的教学、研究单位和群团组织等。个人会员为我校教职工。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南京晓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执行南京晓庄学院科协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员会,参加南京晓庄学院科协活动,对科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南京晓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执行南京晓庄学院科协的决议和决定;完成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派的各项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优先享受南京晓庄学院科协服务,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要求协会维护其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员会)由学校下属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选举出的科协委员组成,是南京晓庄学院科协的领导机构。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员会职权: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指导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南京晓庄学院科协章程;

四、选举南京晓庄学院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批准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办公室挂靠科研处。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南京晓庄学院科协顾问。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协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捐赠;

三、资助;

四、科技服务等事业收入;

五、其它来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晓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南京晓庄学院科协。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NANJING XIAOZHUANG UNIVERSITY,缩写为ASTNJXZU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南京晓庄学院科协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南京晓庄学院科协。

中共南京晓庄学院委员会

南京晓庄学院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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