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9〕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8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7年立项、未通过2018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8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报学校科研处审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处审核。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报学校科研处审核。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科研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由省教育厅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一般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结项证明》(附件7)填写及打印说明:务必彩色打印,该页经省教育厅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可作为项目结项的凭证使用;项目等级选择厅级;结项类型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按期结项/提前结项/延期结项);一般项目(包括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的“鉴定等级”栏统一选择填写“合格”。
(三)项目清理范围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截止2019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等处理。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请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将汇总材料于2019年12月6日报送科研处,所有提交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二份,电子文本(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xzckyc@163.com。联系人:徐萌萌,联系电话:86178136
1、参加年度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需要提交材料:《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参加年度检查的一般项目,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变更申请表》(如有)纸质版二份;
3、重大重点项目结项申请需提交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上述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结项证明一份单独存放。
4、一般项目结项申请需提交材料: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上述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变更申请表(如有)两份、结项证明一份单独存放。
5、研究成果提供要求:期刊论文类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无需提供原件;专著类提供原件,同时还需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5.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8.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