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大学生“自主学习之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王改艳发布时间:2020-12-14浏览次数:1435

各班:

大学生自主学习计划是我院“以学生为中心的综合教学改革”的一部分,为了推动学生自主学习,我院从2016年开始进行“自主学习之星”评选,每年评选一次,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有12位、10位、10位10位同学因优秀的自主学习成果而获奖,评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届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班接到本通知后,在班内广为宣传,确保每一个学生知悉,同时协助做好成果申报工作:

一、评选条件

(一)此次评奖的对象为在校生个人,参加团队的学生可以个人在团队中所取得的成果申报。

(二)评奖的依据为自主学习成果,而不是先进事迹。申报资料要求必须是能够反映学生自主学习的可观察、可对比、可检验的成果。具体的成果形式包括:

1、读书笔记

2、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及与此相关的资料

3、项目方案、项目总结

4、社会实践报告及相关资料

5、文学、美术、影视等原创作品

6、各种稿件(演讲稿、通讯稿、发言稿等)

7、其他各种能够反映阅读、思考、实践、创作的成果

由老师布置的课程作业、考查课论文等不得作为成果申报。

(三)成果为2020年所取得。

(四)成果申报形式

上述成果,除影视作品外均以纸质形式呈现。纸质成果可以是手写,也可以是打印;打印文件需装订整齐,设计封面。在刊物或网络上发表的一切成果,均需下载打印。

一人有多项成果者,汇总并装订在一起,做好封面(附件1)和目录,编印页码。不便装订者,以纸袋集装。

二、申报程序

本次评奖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方式。需要申报者,填写成果申报表(附件2)并附成果,由各班统一收缴并上报教务办。

申报截止时间:20201231

三、评奖与奖励

学院将成立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评比规则并进行评比。获奖人数定为10人,不分专业,不分年级,完全按照成果质量综合评定。

获奖者每人奖励1000元(或价值相同的奖品),并上学院“优秀学生墙”予以公示和表彰。优秀成果以一定方式在学院展览。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

                                                          20201214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大学生自主学习之星个人申报表.docx